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我能拿多少补偿金?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与公司第二次固定合同即将到期前二十天公司让每个员工签员工手册,我说明的是之前从未签过员工手册,然后公司以我在以前有过三次旷工行为把我解雇了,拒绝支付补偿金,那我要求二倍赔偿金能得到法律支持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如果公司辞退您时,您不存在上述情形,那么公司就是违规解除劳动合同,即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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