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在婆家公司无薪工作十几年,离婚后女子索赔37万

07-25 11:0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在婆家公司无薪工作十几年,离婚后女子索赔37万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结婚后进入婆家的公司进行工作或管理,离婚后对用工关系“说不清道不明”,江苏的郑某就因为这样的事起诉婆家开设的公司,请求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和赔偿各类损失共计37万余元。法院怎么判?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经查明事实,郑某虽自婚后在被告公司参与相关工作,但其与配偶共同参与被告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内容、工作时间自主决定,且工作长达十几年却从未领取任何工资报酬。除此之外,郑某的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直接从公司支取,家庭收支、个人收支与被告公司财产并无严格区分。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郑某未与公司约定劳动时间、工资以及各项权利义务,不是以劳动付出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没有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郑某基于家庭中的身份帮助管理公司,故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对其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为其成员,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管理、指挥与监督下提供有报酬的劳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劳动关系的认定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它劳动者的证言等。

本案中,郑女士虽然在男方公司一直上班,但是郑女士没有像普通劳动者一样在公司工作,其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资金直接从公司支取,所以公司与郑女士之间不存在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此双方并没有成立劳动关系,法院对郑女士的请求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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