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狗比人金贵?抱娃老人因用脚挡狗被狗主人锁喉推倒

07-25 11:1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狗比人金贵?抱娃老人因用脚挡狗被狗主人锁喉推倒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生活中养狗的人可真不少,给狗狗穿着宠物服、吃高档狗粮,但是即便如此,狗就比人还金贵了吗?近日,网上流传视频,四川一60岁老人购物时因小孩怕狗,便用脚挡了一下身边的狗,狗主人见状即将老人和怀里的孩子按倒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我国《民法典》,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文明养狗、依法遛狗是狗主人的法定义务,如果狗主人未能充分、全面履行义务而造成他人的损害,狗主人就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而对于狗主人锁喉抱着小孩的老人的行为,其又涉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故意伤害老年人身体的,依法加重处罚,处10-15日拘留、可并处500-1000元罚款。

视频中的男子对老人故意动手涉嫌违法毋庸置疑,如果饲养宠物的主人对于自己的狗不加管理的,是否也违法呢?

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所以,遛狗不牵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可能被处以警告的行政处罚,警告后仍不改正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将被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其次,从民事法律关系来说,遛狗不牵绳,造成他人人身或者财产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向遭受损失的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此事发生在四川,《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明确指出,携犬出户须拴绳,且须在所携犬颈部悬挂准养证(标示),以备查验。同时《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第18条第1款明确规定,遛狗不拴绳,将对狗主人处以100-1000元的罚款。具体到本案,本案是因宠物狗引发,宠物狗没有栓绳,作为狗主人是有一定责任的,可以对其罚款处罚。狗主人对老人锁喉,显然伤害到了老人和孩子,应该进行道歉并赔偿。

此外,宠物狗一般是不让进入超市的,本事件中超市疏于管理,显然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老人和孩子承担赔偿责任。所以说,小狗未拴绳索进入公共区域,狗主人有错在先,狗主人反应过度,应该对其行为予以批评。

在这里提醒大家,养狗纯粹是个人喜好,但是喜好不是违法的理由,要依法依规养狗、遛狗拴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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