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主审法官和审判员可以为同一个人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1.主审法官和审判员可以为同一个人吗?2、行政判决书后面需要写主审法官、审判长和审判员三个人吗?二审开庭的时候这三人是否都要在场?3、再审多长时间判决?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的审判员人数应当在三人以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但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中,可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因此,应当根据您的案件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来判断。
2.行政判决书后面需要审判长、审判员的署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样式,尾部应依次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交代上诉的权利、方法、期限和上诉审法院,合议庭成员署名,判决日期、书记员署名等内容。
3.二审若开庭审理,应当组成合议庭,需要三人均在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4.一般情况下,再审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起六个月内审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再审案件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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