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多领小样被劝阻后起诉商家侵犯名誉权,法院:驳回!

07-25 11:5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多领小样被劝阻后起诉商家侵犯名誉权,法院:驳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杨某在南京某商场逛街时,看到某护肤品牌设立眼霜小样领取机,每人限领一份,便上前领取。被告员工发现小样机处排起长队,上前查看后发现是杨某一人使用两部手机,陆续领取十几份小样才导致排队。被告员工上前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构成要件有:侵权人的违法行为、受害人名誉受损的事实、侵权行为与受损事实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侵权人的过错。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女士诉称被告侵害其名誉权,从行为方式来看,员工阻拦的行为是在维护品牌活动的秩序,并未采取语言侮辱、捏造虚假事实等方式丑化或贬损原告的人格,也未曾发生原告所称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被告的行为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此外,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杨某未遵守品牌活动规则,一人领取多份小样的事实已违背了公序良俗,员工对此进行阻拦并无不妥,因此对杨某主张员工就侵权向其道歉的诉讼请求依法不予支持,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杨某的诉讼请求。

品牌设立小样机系常见商业行为,消费者通常会遵循活动规则进行领取。本案中,杨某一人领取多份小样的事实已违背了公序良俗,员工阻拦的行为系在维护品牌活动的秩序,没有侵犯杨某的名誉权。杨某的行为并非个例,本案最终驳回原告诉请,在此提示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言一行均受道德和法律约束,要遵守法律法规,亦要践行文明公约,切勿“因小失大”,只有每个人都全力维护规则的尊严,才能确保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同时,当事人应理性合理依法维权,不应滥用司法资源,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所以说,公民名誉权受法律保护,但并不意味者名誉权可以滥用。

​只有每个人都全力维护规则,才能确保形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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