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胡鑫宇遗体被发现,现场录音笔内容会否公布?

07-25 11:2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胡鑫宇遗体被发现,现场录音笔内容会否公布?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胡鑫宇失踪百余天,被找到时已是遗体,其生前所携录音笔的内容备受关注,那么录音笔内容会不会公布呢?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截至目前,尚无官方消息确认胡鑫宇事件已刑事立案。据悉,胡鑫宇家属目前正在申请异地公安侦查,能否通过还需要由警方决定。判断胡鑫宇是否自缢还需勘验,此前,之所以没有立案,是因没有足够证据显示胡鑫宇被害。

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是刑事案件,录音又与案件相关联,家属无权决定是否公开,并且公安也不能公开,但是胡鑫宇案件关注度很高,披露部分案情或证据来回应公众是有可能的。

而如果不是刑事案件,录音如果是胡鑫宇的留言,比如他的遗言之类的,那属于他的个人隐私,其内容是否公开,应该由其父母决定。

目前,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等关键证据均未出结果,家属也准备申请刑事立案。

但是否刑事立案,还要等调查结果出来。而调查结果,主要包括现场勘验报告、尸检报告、录音笔鉴定结论等,如果这三个最关键的证据共同指向是他杀,就意味着胡鑫宇遭到了犯罪行为的侵害,应当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如果结论共同指向是自杀,就没必要作为一个刑事案件来立案侦查。

此事件的走向若确定为他杀,并刑事立案,就要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确定为自杀,也就是没有犯罪嫌疑人的情况下,接下来就会论及因学校监管失职所要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据悉,胡鑫宇家属正申请异地公安侦办。那么异地侦查是否有依据呢?

异地侦查建立在本案以刑事案件立案的基础上,进而讨论案件管辖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存在;二是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胡鑫宇事件因没有证据证明其被害,而一直没有立案,若要对其立案,则涉及立案管辖问题,由于目前未出现犯罪嫌疑人,由事发地上饶市铅山县公安机关处理没有问题。当然了,胡鑫宇家属可能认为应该立案而未立案,请求异地处理情有可原。

相信警方很快能查明真实,以解释公众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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