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不符合收养条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消他监护资格吗?

07-25 11:1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不符合收养条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取消他监护资格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家养了舅舅家的孩子11年,出生当天就抱来了,已经改口,但户口还在舅舅家,当时给了他们家一万超生费,去年舅妈不幸摔死了,因为其他一些家庭琐事已经跟舅舅闹掰,这个孩子有时候上学需要户口本登记家庭情况,舅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关于撤销监护资格问题。《民法典》第三十六条【撤销监护人资格】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关于继承问题。这个孩子有权继承父母的遗产。
3.关于户口问题。《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规定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4.关于超生费用问题。对你们家没有影响。若是借款,可以主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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