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裁员是否能够拿到赔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您好,我入职公司将近两年的时候。合同约定的是一年13薪,如果裁员的话:1,是否可以要求支付第13薪的工资?2,目前我知道的可以要求支付N的赔偿,N+1的赔偿是什么情况下的要求?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劳动者被裁员可以要求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第13薪的工资要看是在劳动合同中规定为年终奖或其他奖励措施而发放的。这是由各单位依据其规章制度的规定自行确定的,法律不会对此作出强制发放的规定的,因为这属于单位自主经营权的范畴。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按月足额发放工资。“十三薪”超过《劳动法》的范畴,所以每个用人单位是否发放或者如何发放“十三薪”,劳动监察部门管不了,但关键看当初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是如何约定的。因此,如果合同上没规定有十三薪那就没办法只能接受,如果有可以用法规途径向法院上诉。
3.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N是指工作的年限,而1代表的是代通知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通知劳动者的,劳动者可以主张N+1的补偿。
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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