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两个熊孩子放炮烧了牛棚,判赔30万不服上诉

07-25 11:3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两个熊孩子放炮烧了牛棚,判赔30万不服上诉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老刘的牛棚发生火灾,导致部分牛被烧死,并殃及旁边自建房,过火面积达350平方米,财产损失共计40余万元。法院结合各方证据认定火灾的起因为两少年燃放炮竹所引起,一审判决两名少年及其监护人承担70%责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108条第1款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由此可见,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而非确定性、绝对性,结合本案调取的询问笔录、消防救援大队的火灾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及庭审中各方的陈述,可以认定被告陈某、刘某玩炮引发火灾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火灾的起因为陈某、刘某燃放炮竹所引起,自然应该承担责任。
什么是高度盖然性证明标准?
所谓“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是指法院基于对证明待证事实的证据的审查判断之结果,并结合其他相关事实,认为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即应当依法对该事实予以认定。也就是说,如果有证据认定某一事实有可能存在,而对方有没有证据可以推翻该证明,法官就可以据此作出认定与判决。
本案中,根据询问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等证据以及各方陈述,可认定两名少年玩炮引发火灾具有高度盖然性,应认定火灾的起因为两少年燃放炮竹所引起。但作为牛棚的实际拥有人,老刘理应注意防火安全,在事发牛棚中部靠西侧是草垛等情况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故法院认为,老刘对火灾的发生承担30%的责任,两名少年及其监护人承担70%责任,共计赔偿29.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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