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民警办案不成把自己弄进去了!

07-25 11:1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猥亵嫌疑人妻子被拘!民警办案不成把自己弄进去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河南郑州,一位外地民警刘某以办案为由,先是将嫌疑人妻子万某叫在宾馆里多带带谈话,随后又趁万某饮酒,强行将其带到附近宾馆试图发生关系,所幸嫌疑人妻子万某大声呼救才逃过一劫。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刑法》规定,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关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需要注意,其他手段一般指嫌疑人趁女子醉酒或者下药或者熟睡后,不知反抗、无力反抗从而强行发生关系。本案中刘某多带带约见嫌疑人之妻是不符合办案流程的,而这位民警刘某却敢于多带带约见嫌疑人之妻,已经违规了。仅此一项,就需要追究刘某的责任。另外强行让万某饮酒,之后又将万某带到酒店,主观上有犯罪故意,客观上有犯罪行为,其行为已经涉嫌犯罪。

不过,由于万某家属及时报警,警方现场将刘某抓获,刘某的行为属于犯罪未遂,根据刑法规定,犯罪未遂的,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

另外,依据《政务处分法》规定,刘某的行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如果情节严重的话,应当予以开除。目前,刘某因涉嫌猥亵他人被行政拘留七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民警刘某的罪行现在还没有完全定,如果根据受害人万某报称是强奸案,那应该就属于强奸未遂。根据《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23条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刘某真的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未遂,则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执法人员知法犯法,损坏的是政法队伍的公信力和形象,更应该严肃处理,他的行为所造成的恶劣社会影响很难消除,希望当地能够吸取教训,认真整顿队伍,给百姓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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