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免责事由?

07-25 11:1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技术中立能否成为当事人不正当竞争纠纷的免责事由?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爱奇艺公司发现奇虎公司的360浏览器,可以使互联网用户通过360浏览器访问爱奇艺网站,利用360浏览器提供的“边播边录”功能,一边观看作品,一边同步录制作品,360浏览器可以提供保存和编辑服务,传播后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首先,《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是市场竞争秩序及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而《著作权法》保护的是权利人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相关权益。本案中,爱奇艺公司主张的是奇虎公司开发涉案浏览器边播边录的功能破坏了爱奇艺网站正常合法的服务,损害了其经营利益,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其次,从行为实施主体的角度来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实施主体与相对方应具有竞争关系。本案中,奇虎公司与爱奇艺公司均为互联网业务经营主体,而依托于互联网的经营竞争,往往是相互交织和跨界的,其市场界限日趋模糊,跨界经营日趋便利。因此,奇虎公司的涉案行为已对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造成损害,奇虎公司关于其技术中立的辩称,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判决奇虎公司连续二十四小时刊登声明,就本案不正当竞争行为为爱奇艺公司消除影响并赔偿爱奇艺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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