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妻子起诉离婚,为何却反向丈夫赔偿4万呢?

07-25 11:4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妻子起诉离婚,为何却反向丈夫赔偿4万呢?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陈女士与熊先生经人介绍结婚,双方育有两个孩子,自陈女士诉讼离婚请求被驳后,陈女士与熊先生长期分居,期间两个孩子都跟随熊先生生活。后陈女士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法院根据熊先生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本案中二人分居长达7年,因熊先生负担较多抚育子女的义务,陈女士对孩子照料较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综合陈女士的经济收入情况以及当地生活水准,最终法院判决陈女士给付熊先生补偿款4万元。所以说,夫妻双方在家庭中扮演着同样重要的角色,共同承担着家庭的责任,这不仅是道德的要求,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在日常生活中应当平衡男女双方的付出和所得,不应仅仅要求一方付出,更需要双方共同的投入。

法律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这个制度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制的基础上设立的一种补偿制度,目的是在离婚时照顾在婚姻中付出较多的一方和子女权益,是对承担家庭义务较多的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从而更充分地体现婚姻的基本原则,进而实现两性的实质平等。本案中,陈女士与熊先生分居长达七年之久,在此期间两个孩子一直随熊先生生活,考虑到熊先生在家庭事务中投入了较大的精力及女方的经济能力,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怎么确定?

《民法典》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两个孩子一直跟随父亲熊某生活,日常生活均由父亲熊某照顾,且两个孩子均已年满八周岁,在征询孩子的意愿后,认为两个孩子由父亲熊某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因此,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属于熊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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