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四川一包租公称自己没钱支付孩子抚养费?

07-25 11:4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四川一包租公称自己没钱支付孩子抚养费?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四川眉山,陈某2007年离婚,儿女随前妻生活,约定每年给1200元生活费。后前妻在2013年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法院判决每年支付6000元。可陈某10多年一分钱都不给女儿。法院强制执行时,陈某称没有能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父母与子女之间是血亲关系,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义务,也必须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生活。本案中,执行法官通过网上查控系统对陈某名下账户进行查询和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查明陈某不仅有拆迁补偿,还有门市出租,在2018年的时候曾卖了一套房,价值33万。执行法官对刘某进行了批评教育、训诫。最终,陈某一次性支付近十年的抚养费,共计54000元。法院及时将该款项交给了刘某。在该起案件中,执行法官巧妙寻找相关线索,最终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

且《民法典》有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陈某本应按照判决给付女儿抚养费,但是却多年不予执行生效判决,其行为已经损害了孩子的合法权益。

在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有向陈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但陈某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仍然无动于衷。陈某这种拒不履行生效的裁定书、判决书的行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是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虎毒尚不食子。身为人父,不抚养孩子,就是对他最大的伤害,为道德和法律所不容。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
赞赏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