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小学生教室打闹十级伤残,三方有责!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小阳和小志因为起绰号发生口角,双方发生推诿。后课间双方又发生争执,小志将倒在地上的小阳左腿压住导致其十级伤残。小阳的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小志父母及学校共担赔偿。那么小阳伤残的责任,谁来负?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我国《民法典》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首先,本案中,小志事先挑起事端并与小阳在教室内发生争执,小阳摔倒后又压覆其左腿,造成小阳左腿受伤,故小志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
其次,小阳与小志的伤害纠纷发生在校园教室内,属于校内学习活动时间,学校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最后,小阳在争执的过程中对事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也应承担部分责任。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小阳、被告小志、被告学校承担责任比例为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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