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女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以下补偿:
一、损害赔偿请求权
当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导致离婚时,女方作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这些过错包括但不限于:
重婚
与他人同居
实施家庭暴力
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其他重大过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经济补偿请求权
如果女方在婚姻期间,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经济补偿。
补偿的数额应当与女方所付出劳务的价值相当。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议,如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如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子女的大小、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在子女抚养教育方面、对老人的赡养方面的投入情况,以及双方的经济收入等情况进行判决。
三、困难帮助请求权
如果女方在离婚后确实存在生活困难,可以向男方提出困难帮助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
离婚时的补偿不仅女方可以申请,夫妻任意一方都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申请。
司法审判中,对“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认定时,应防止以经济支出数额之量化作为衡量标准,从而在客观上限制对家庭作出贡献但没有经济收入一方的补偿请求权的失误。
完整意义上的家庭义务,既应包括经济支出部分(有形财产),也包括操持家务劳动和照料年老、患病和未成年人生活所支付的心血和精力(无形投入)。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离婚后的补偿要求和标准可能因地区、案件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而有所不同。如有需要,建议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