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租客私自改造房屋电路,不料引发火灾

07-25 11:3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租客私自改造房屋电路,不料引发火灾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钱某租了赵某的房子后对屋内电脑、冰箱等位置的电路进行改造。某晚,该房屋电脑位置处起火,引发火灾,引燃了邻居孙某的房屋,给孙某造成经济损失8000元。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钱某对房屋内线路的不当改造,是引发火灾系造成邻居孙某损失的主要原因。房屋所在院内存放有木材等易燃杂物,社区曾要求清理,但房东赵某未理睬,对于本次火灾,易燃杂物对于火势蔓延亦有影响,是造成孙某损失的次要原因。据此,法院认定由钱某承担孙某火灾损失的80%,由赵某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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