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幼儿在校外足球机构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07-25 11:2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幼儿在校外足球机构受伤,责任怎么划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您好,在校外足球俱乐部踢球时,幼童男跑在前面追球,幼童女跟在后面抢球,不慎踩到幼童男脚后跟摔倒,骨折住院。请问责任怎么划分?幼童男需要负什么责任?谢谢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故,如果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体育活动,对可能发生的人身损害应具有合理预见,除非他人对损害发生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应由他人担责。建议综合考虑孩子的人身损害确系与他人相撞造成,根据公平原则,协商分担损失。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由法院依法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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