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老师对二年级学生扇巴掌,老师、校长均被处理

07-25 11:2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老师对二年级学生扇巴掌,老师、校长均被处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陕西西安,一小学2年级数学老师检查作业,发现有问题就打学生,十几名学生被打,其中一名小女孩更是被打了数十耳光、凳子砸头、砸背,脸都被打肿了。医院诊断证明显示,女孩全身多处挫伤、闭合性颅脑损伤轻症并伴有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殴打和惩戒,是完全不同的性质,本案中数学老师的行为属于殴打,而不是惩戒。《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12条特别强调,教师在教育教学管理、实施教育惩戒过程中,不得有以击打、刺扎等方式直接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因个人情绪、好恶实施或者选择性实施教育惩戒。很显然,这名数学老师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教育惩戒的范畴,她的行为应当被定性为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给予拘留或者罚款处罚。

《教师法》第37条明确规定,老师有品行问题或违反本法其他规定行为的,由所在学校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具体而言,只要是在学校任职的老师,不论其是教哪一个科目,其都应当遵守法律规定,恪守职业道德,履行一个老师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1199条规定,无民事或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小学二年级的学生属于限制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的安全就应当受到保护,因此不论是谁对学生造成的损害,学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9条规定,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数学老师这样做,不光数学老师有责任,学校同样难辞其咎,学校应当为此负责,赔偿小女孩医疗费、住院费和营养费等相关费用。老师是一个令人尊敬的称谓,教书育人,除了教授知识,更重要的是“育人”。一个情绪不稳定,并把坏情绪转嫁到孩子身上的老师,十分可怕,也不配当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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