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成年人发表不当言论,需要负责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未成年人(疑似)通过QQ对本次失事事件开玩笑,发表不当的言论表情,在网友指正后仍不以为然,需要付一定责任吗,需要什么负责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虽然《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但该言论自由的前提是言论的内容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您所述情形,QQ属于网络载体,在网络载体中对本次失事事件开玩笑过程中,可能就涉及到侵犯案件当事人的各项权益,比如名誉权、隐私权等,在这种情形下,已经不在言论自由范畴中,如果情节严重,就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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