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租房合同违约扣除押金,是否合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是租客与不期而遇公寓签订了一年的租房合同,然后他合同里面写的如果我这边违约的话是要付两个月的租金也就是押金不退,还要额外赔一个月的违约金,请问这个在法律里面合理吗?他这个押金是压的一个月房租,而不是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如果您作为租客和不期而遇公寓签订了一期租期的租房合同,在合同中双方对违约责任进行了约定,即如果您方违约的话要付两个月的租金也就是押金不退,还要额外赔一个月的违约金,原则上该约定在您与公寓双方签章后即生效。当然,如果您提退租,属于您方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不过您可与对方就违约金进行协商,或者在诉讼中向法院申请降低违约金的数额,比如您认为自己仅需承担相当于两个月房租(押金)的违约责任,法院一般会参照因您方违约所造成的对方损失来判定您方最终所承担的违约金的数额。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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