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员工被老板言语侮辱后抑郁,法院判赔!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在不同场合辱骂同事黄某,致使黄某打碎玻璃割伤颈部以自证清白,后来又出现重度抑郁情绪。黄某认为,王某的行为损害了他的名誉,造成本人的社会评价降低,扰乱了其正常工作和生活,于是将王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设专编规定公民人格权,名誉权作为具体人格权的一种,近年来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少见。
《民法典》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行为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在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受害人可以报警要求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若造成精神损害的,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本案中,王某的侵权行为从公司例会这一现实空间扩展至微信群这一网络空间,导致黄某的社会评价降低,王某应当对其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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