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牌匾名称与营业执照上的店名不一致是否违反法律?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你好律师,想开一家名为“鲁味斋”的店铺,但是得知已经有人注册过了(名为鲁味斋的营业执照被登记注册,名为鲁味斋的商标也被注册了)。为了能够顺利办理营业执照,自己打算营业执照不使用“鲁味斋”名称,但是挂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10条规定:“企业法人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企业法人申请登记注册的名称由登记主管机关核定,经核准登记注册后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3条规定“企业名称在企业申请登记时,由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核定。企业名称经核准登记注册后方可使用,在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专用权。”
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许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6条规定:违反本规定的下列行为,由登记主管机关区别情节,予以处罚:
(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非法所得或者处以两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
故,牌匾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不一致违法,一旦被发现,会被工商部门以擅自变更字号名称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的。另外,如果“鲁味斋”已被他人注册,您擅自使用,可能会被追究侵犯商标权。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