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我想辞职,怎样补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从2月20日入职,二月给了实习工资480元,三月因为疫情停工20天,干了七天给了750块钱,四月干了一整月,还未发工资要到本月25号,可是我现在干不下去想走,这样我不清楚会给算多少钱,而且我的工资是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第一,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违法,劳动者有权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差额部分。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二,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违法,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向社保局举报要求补交社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云律网是一家集上万律师的专业法律问答社区,全国3500余分站,专业为你提供刑事辩护、合同纠纷、
离婚纠纷、劳动工伤、民间借贷、交通事故、人身侵权、公司法务、医疗损害及建筑工程等领域的疑难案件处理,详情请加官方律师团微信咨询(fawu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