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名誉受损该怎么办?

07-25 11:54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名誉受损该怎么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本人入职广州一家公司,负责安徽市场业务,工作一段时间后发现之前安徽的销售同事不太适合原岗位,对其进行了辞退沟通。这名员工在公司的公共邮箱给所有同事发邮件,污蔑我,损害我个人美誉。特此请求法律援助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一千零四条自然人享有健康权。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健康权。针对您描述的问题,对方给所有同事发邮件,对您进行污蔑,是对您明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侵害,可以先沟通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收集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录音、聊天记录、证人证言),到法院起诉处理,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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