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07-25 11:5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夫妻离婚,宅基地使用权归谁?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你好,我去年已经和前夫离婚,今年起诉要求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家里婚后建的房子被拆迁了,现在法院要求出具证明房屋有我的名字才能有我的房屋赔偿款,请问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法院会采信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如果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应当在离婚时予以分割。你的主张是分割房屋赔偿款,则你需要证明的是房屋确实是婚姻存续期间所建。村委会出具的宅基地使用证明,如果能够证明你是宅基地使用权人,则可能被法院采信,但是否采信由法院决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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