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销售私自加客户微信,被公司索赔20万

07-25 11:21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销售私自加客户微信,被公司索赔20万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陈某以销售客服的岗位入职某贸易公司。公司向全体员工发出声明:不得用自己的手机微信QQ联系客户,一旦发现马上开除;如违反上述约定要赔偿公司20万元。并要求全体员工签名并书写“已阅”。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5条的规定,除违反服务期约定和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因此,公司的声明已违反法律的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即便陈某以私人微信私自添加客户田某微信,公司也不能要求陈某支付违约赔偿金20万元。另外,公司也没有证据证明陈某存在泄密行为并给公司造成了财产损失。综上,公司要求陈某赔偿20万元请求不能得到法院支持。
在此提醒大家,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加入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严重侵犯了劳动者的权益,劳动者可以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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