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07-25 11:2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合同主体不存在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全屋定制厂家虚假宣传,签了合同,后发现所用材料均为市面上成本最低材料,想退款,发现签署合同主体并不存在,所盖章为不存在的财务专用章,这种情形够不够成合同诈骗,若不构成该如何维权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属于欺诈,不属于合同诈骗《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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