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幼儿园小朋友受伤责任怎么定?

07-25 11:2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幼儿园小朋友受伤责任怎么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幼儿园小朋友受伤,我隔离在家,当天不在场,我作为班主任有责任吗?当天代班老师未尽到事发后相应的责任,只探望过一次就不管不问,领导让我去关心小朋友,还让我垫付医药费,这合理吗?如果后续就医领导让我全程陪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若您当天是隔离在家,学校也安排了代班老师,那么您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但是为安抚学生和家长,您可以选择陪同就医,学校无权强制要求。您可以向当地教育局投诉,也可以拒绝领导的不合理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导致幼儿园小朋友受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因幼儿园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幼儿园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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