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在二审期间还没有分割财产,我和他有一家超市营业执照是我,我可不可以让他离开?

07-25 11:4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在二审期间还没有分割财产,我和他有一家超市营业执照是我,我可不可以让他离开?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离婚在二审期间还没有分割财产,我和他有一家超市营业执照是我,我可不可以让他离开?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您与丈夫的超市应该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二审法院应当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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