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被侵犯名誉权该怎么办?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女高一学生被传谣言,黄色谣言,在微信上被失暴者辱骂,名誉权受得侵犯,孩子现在心理造成伤害,一度不敢上学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侵犯名誉权构成要件:
第一,行为人客观上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实施了侮辱、诽谤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并公然传播;
第二,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
第三,违法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第四,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自然人因下列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一)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
(二)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
(三)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受理。您可以向向学校反映该情况,让学校出面沟通此事,如果学校协商解决不成,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应当通过报警、要求学校、当地司法所介入调解等手段,尽可能完整的保存证据,以便将来诉讼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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