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电力移交是否是交房的强制条件?

07-25 12:05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电力移交是否是交房的强制条件?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实际情况:颍东区恒业华府小区交房至今已有2年多时间,但电力至今未移交给电网单位。电费由物业代收。问题:一、合同约定交付条件:1。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认为应《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约定,开发商作为房屋出卖人负有按期交付房屋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建议您准备起诉状、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据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建议您去查询物业公司是否有委托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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