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用合作协议来代替劳动合同是否能认定劳动关系?

07-25 11:5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公司用合作协议来代替劳动合同是否能认定劳动关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我入职的这家公司用合作协议来代替劳动合同,工作内容是公司把我们外派到其他单位上班,工资由外派的单位发放,然后以一定的比例上交给公司,公司也没有给我们购买任何社保,请问这样能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双方建立的是合作关系还是事实劳动关系,还是要以您是否受公司管理,双方是否有人身隶属关系,是否由公司发放工资来确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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