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子留给弟弟半套房却被判前夫可继续住,这是为何?

07-25 11:40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女子留给弟弟半套房却被判前夫可继续住,这是为何?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妻子生前立下遗嘱,婚前的房子赠与弟弟,但丈夫李先生仍可常住。3月16日,经李先生申请,武汉市洪山区法院作出执行裁定,将房屋居住权登记下在李先生名下。法院判决,房子送弟弟,丈夫再婚前可以住。这是为何?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房屋居住权,作为一项用益物权,居住权具有物权的基本特性,即居住权具有优先性和排他性效力,这项权能对于房屋所有人及受让人的权利是一种直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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