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借据空白处签名,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齐某因公司资金周转问题向朋友张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条一份,借条加盖有公司和齐某印章,约定有月息、未约定还款期限。双方的朋友王某在借条右上角空白处签字。后张某要求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王某辩称自己不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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