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广西景区3竹筏工殴打游客被拘15日,发生互殴行为的,应当如何定性?

07-25 11:27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广西景区3竹筏工殴打游客被拘15日,发生互殴行为的,应当如何定性?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3年7月18日15点20分许,阳朔县遇龙河景区遇龙桥码头发生一起筏工与游客冲突事件。目前,涉事3名筏工因殴打他人已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对涉事的遇龙河公司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停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互殴行为不宜一概机械认定为“故意伤害”。对于互殴行为,要根据案件发生起因、行为人的犯罪动机及行为特征等依法准确定性,不宜简单认为互殴双方均有加害对方的故意,其行为性质就是“故意伤害”。随意殴打他人型寻衅滋事犯罪,行为人主观上必然包含伤害他人身体的故意,此类犯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分关键就是行为人是否无事生非或借故生非,通过殴打他人发泄或满足其不良情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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