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被宠物犬撞翻滑板车致残,责任如何划分?

07-25 11:4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被宠物犬撞翻滑板车致残,责任如何划分?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近日,广东省香洲法院审理了一起引人关注的“车狗相撞”案件,该案涉及一名陈先生在驾驶电动滑板车时,不幸被一只宠物犬撞倒,导致其九级伤残,陈先生因此诉至法院。责任如何划分?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行人不得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根据规定,在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案件中,一般情况下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首先,梁女士未能及时有效约束控制大型犬,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其次,由于电动滑板车属于滑行类休闲娱乐工具,既不属于机动车也不属于非机动车,不具备路权,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得在道路上行驶。陈先生骑行不具备路权的电动滑板车且搭载一名成年人快速经过人行道路具有极大安全隐患,其自身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减轻梁女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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