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裁员让我提交个人离职审批,可以审请仲裁吗?

07-25 11:4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公司裁员让我提交个人离职审批,可以审请仲裁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公司裁员让我自己提交离职审批,不提交工资无法正常发放,审批已提交,离职给没签字。可以进行仲裁吗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用人单位在裁员前应当提前一个月告知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2、用人单位无权克扣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根据《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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