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还能否要求探望子女?

07-25 11:4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离婚后未支付抚养费,还能否要求探望子女?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经过法院调解离婚后,刘某与王某就女儿小涵的抚养权达成协议,由刘某负责抚养。然而,几年后,王某提出要求法院判决她可以每周日探望女儿,并在寒暑假期间接走小涵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庭审中,刘某主张只有在王某足额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无论任何情况下,孩子都需要得到双亲的共同关爱与照顾。支付抚养费和探望子女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两者不存在互相制约的关系。因此,一方不负担抚养费或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并不是中止探望权的条件,不可因不支付抚养费就阻碍另一方行使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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