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

07-25 11:4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关于劳动合同到期后未续签,是否可以要求公司给与补偿?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请问这个法条是正确的吗?“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而不满一年,企业提出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企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下,企业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我合同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对于双倍工资问题,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所以到期后未续签叶视为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同时,对于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事宜,《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所以,如果是用人单位提出在维持或者提高待遇要求续签情形下而劳动者拒绝签订的方可主张经济补偿金。而根据您所述,在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已经主张双倍工资情形下,且您已经离职(原因未详)情形下,不能主张。除非您明确告知是基于用人单位违法而您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申请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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