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房客在租期没到时间购买租住房屋,那租期是否可以要求返还?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房屋租期到2023年10月后,7月底买了租住的房屋,已过户,房租未到期,剩余租金是否可以要求原房主返还?原房主是否还有对房屋处置的权利?比如起院子地皮,菜园摘菜。对没约定搬家时限,法律上是否有规定搬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主要看合同约定,一般情况下,过户以后房子的产权归新房主所有,房子的租赁收益理应归新房主所有,买方不能单方终止租赁。过户后原房主对房屋没有处置权利。具体的搬家交房时间以双方的约定为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处理。《民法典》第六百零二条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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