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送出的“八宝粥也要退还”,法院会支持吗?

07-25 11:38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婚礼前分手,男方要求送出的“八宝粥也要退还”,法院会支持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小张与小陈在婚礼前夕因琐事分道扬镳,小张的母亲王女士将小陈诉至法院,称转与小陈婚礼筹备共5万元;生日时转与其520元;见家长时包红包6000元;小陈姐姐结婚时转与小陈3000元红包;送洗衣机、水果、烟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首先,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但一方为表情达意而给与对方的定情物及其他财物,如果未超过日常生活交往范畴,视为一般性赠与,接受礼品显然并不等同于必须缔结婚姻,因此生日转账、见家长红包还有礼品礼金等不属于彩礼。只有依据一方习俗向对方给定财物并缔结婚姻的才属于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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