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公共设施因洪水原因损伤私家车,谁来赔偿损失?

07-25 10:5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公共设施因洪水原因损伤私家车,谁来赔偿损失?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洪水将移动公司盛装光缆的一个箱子冲走之后,箱子撞在了私家车上造成车身损伤,这样的情况移动公司有无担负我个人车身损伤费用的责任?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关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致害责任,使用了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被侵权人只需证明自己遭受的损害系因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所造成的即已完成初步举证责任,由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对自己没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否则便应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如果移动公司无法举证自己不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责任的。但您索赔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因为洪水带来的损害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保险公司负责后续向移动公司追偿。
法条依据:
《机动车保险条例》第四条被保险车辆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法驾驶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保险人依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被保险机动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驾驶人随船的情形)。
《机动车辆损失保险条款》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被保险人必须协助保险人向第三方请求赔偿,由于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方的请求赔偿的权利或过错致使保险人不能行使代位追偿权利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责任或相应扣减保险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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