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上加伤”,保险赔偿应减少? 

07-25 12:13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交通事故受害人“伤上加伤”,保险赔偿应减少?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22年9月,袁某被李某驾驶的货车撞了,交警大队认定李某负全部责任。经专业机构鉴定,事故造成袁某十级伤残,其自身疾病和本次事故造成的伤情,对伤残结果负同等责任。出院后袁某多次找到李某要求赔偿,但李某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在涉及伤残鉴定时,当受害人本身无过错,但其陈旧性损伤在伤残评定中存在一定参与度影响时,能否依据旧伤参与度比例减轻侵权人赔偿责任,应准确把握其中的因果关系及保险公司免责的法定情形。陈旧性损伤已经转化为个人特殊体质时,受害人对于损害发生或扩大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因事故损伤造成了残疾的后果,二者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另外,保险公司的免责事由仅限于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情形,受害人旧伤影响不属于减轻或免除侵权人赔偿责任的法定情形。综上,受害人不应因个人体质状况对伤残后果存在参与度而自负相应责任,保险公司应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足额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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