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女子未领证生子分手,需要返还彩礼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王某与殷某于2016年相识,12月王某向殷某支付彩礼10万,次年1月举办婚礼。因王某未达法定婚龄未办理登记手续,2017年二人育一子。3年后二人因感情不和分居,分居期间孩子随王某生活,双方始终未领证。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其中第五条明确: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不过,“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非针对双方已共同生活的情形,本案中,殷某与王某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经办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3年育有一子,鉴于上述情况酌定殷某返还王某彩礼款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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