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2018年的产生的劳动争议和陪产假工资,现在还能索赔吗?

07-25 10:56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2018年的产生的劳动争议和陪产假工资,现在还能索赔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2018年,对方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现在还能追诉吗?仅能提供工资记录流水,名片的证据。另外当时没有休陪产假,不知道是几天,也不知道赔偿标准是多少。属于晚婚晚育。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而现在能否追诉2018年的工资,取决于您是否已经离职和离职的时间点。如果您尚未离职或者离职未满一年,则尚未超过仲裁时效,可以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如果您离职已满一年,则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不能请求用人单位支付。
2、根据《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修订)》第四十一的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因而依照该法律规定,男方的陪产假为十五天,但是法律并未就男性职工陪产假未休需补发工资报酬作出相应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或员工手册中规定了赔偿价未休的补偿机制,则可以按照该约定请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与员工就该问题无约定,则法律很难支持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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