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男子抢注学籍致6岁儿子无法入学,要承担什么责任?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北京市的闫先生用过期的户籍信息为儿子小星办理小学入学注册登记,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也不愿意撤销注册信息,致使直接抚养人母亲邵女士无法继续为小星办理入学手续。邵女士将闫先生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闫先生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履行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监护职责。
本案中,邵女士与闫先生虽然离婚,但双方作为小星的父母,均是未成年人小星的监护人,双方均应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受教育等合法权利。无论是从小星的入学资格还是便利直接抚养人对小星的照料方面,小星都以现居住城区入学为宜。关于闫先生的反诉请求,其要求邵女士配合北京市教委相关要求,向闫先生提供孩子的最新户籍信息、真实住址等报名入学需要的内容,不符合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故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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