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老人可通过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吗?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重庆的张爷爷为了避免自己身故后子女因为遗产发生纠纷便立下遗嘱,将自己的拆迁房交由自己的四个子女继承,还为再婚老伴李奶奶在拆迁房中设立了居住权直至其去世。张爷爷去世后,四名子女迟迟未协助李奶奶办理居住权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居住权”可以通过合同约定的方式设立,也可以通过遗嘱方式设立或者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
一、以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的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应当由居住权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共同申请。房屋属于共有的,共有人应当共同到场申请。居住权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住宅的位置、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居住权期限以及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尚未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的,可以由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单方申请。但被继承、受遗赠的房屋存在共有人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到场表示同意。因继承、受遗赠已经办理转移登记且未再办理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是遗嘱设立的居住权人和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全部产权人。
三、因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的,申请人应当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享有居住权的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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