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外祖父不慎碾压外孙致死获刑1年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今年1月16日,陈某女儿一家到陈某家中聚餐。18时许,陈某到自己和他人共用的院坝内驾驶小型汽车准备送女儿一家回家。此时,陈某3岁的外孙高某正在家门口玩耍,其余人员均在家中。陈某驾驶车辆掉头时,先向左后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祖孙关系,有很深的血缘亲情,高某的死亡给陈某也带来了极大的伤害。同时,陈某的入狱也会给高某的父母造成情感上的“二次伤害”。另据陈某供述,在其启动汽车时,高某离涉案车辆有较远距离,仅在很短的时间内,高某就跑到了车辆的右前轮处,因其身材矮小,陈某未加注意才导致事故发生。因此,陈某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较小,遂依法对其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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