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三人偷价值1700余元刮刮乐仅中60元,如何处罚?

07-25 12:02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三人偷价值1700余元刮刮乐仅中60元,如何处罚?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9月7日,山东城阳公安的微信公众号上公布了一起案件,据悉,9月4日14时许,城阳区某彩票站老板报警,清点库存时发现少了500多元的彩票,民警接警后立即展开调查,没过多久又接到两家彩票站报警。经现场走访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彩票是一种不记名的有价支付凭证,如果偷来的彩票中奖了,奖金金额直接计入盗窃数额,盗窃数额为彩票的购买金额和奖金金额之和。

不过,如果在开奖前盗抢彩票且案发,获取大奖奖金的概率很低,奖金只是案发时‘可能得’的孳息、奖金,故只能按彩票票面金额计算数额;而在已开奖情况下,中奖彩票如果被盗抢且大奖被领取,奖金则属于案发时‘应得’的孳息、奖金应计入犯罪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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