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律网友咨询:包工头跑了 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会如何讨要工资

07-25 11:29发布

云律网友咨询:包工头跑了 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不会如何讨要工资
网友具体咨询内容:你好是这样的我这边今年4月份在包工头刘俭的招工下在新疆盛雄恒泰煤业做消防按装工资约定好一个月发一次工资结果干了有45天这期间问工资包工头一直各种理由搪塞不给。后面打电话也不接发微信也不回回直接找不到
云律网官方律师团律师解答:《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第二百七十六条,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刘某的行为涉嫌诈骗罪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您向可以向犯罪地(工程所在地应该就可以)公安机关报案,只需要准备初步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合同等)来证明有犯罪事实发生即可,公安机关立案后会进行侦查收集证据。
另外,根据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发布的《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工程总承包企业不得将工程违反规定发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否则应承担清偿拖欠工资连带责任。
同时,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分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先行清偿,再依法进行追偿。如果刘某是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的主体,工程承包企业应当对拖欠工资承担连带责任。即使刘某具有主体资格,总承包单位也有监督的职责,对于拖欠公司的,具有优先清偿的责任。在追究刘某刑事责任的同时,您可以同时与总承包沟通支付工资。沟通不成的,可以寻求当地劳动监察大队的帮助,或者提起劳动仲裁,甚至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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